一、起诉离婚男方偷卖房子怎么办
在离婚程序中,如若发现有任何一方存在私下隐瞒、转藏、变卖、毁坏婚姻期间内共同累积之财产,或是蓄意捏造债务以图侵吞对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配这部分共同财产之时,可以将这种行径视为对共有人利益的损害和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够得知,相对于那些被隐藏、转藏、变卖、毁坏或伪造的财产来说,认为隐藏、转藏、变卖、毁坏这部分财产或捏造虚假债务的一方,应当减少他们所应获得的财产份额,甚至可能会被剥夺财产权益。
因此,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某一方擅自出售了共同拥有的房产,那么另一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妥当处理售房所得款项,并主张对此享有更多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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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起诉离婚男方找不到人如何办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对找不到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男方偷卖房子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