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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父母出的首付款离婚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买房父母出的首付款离婚怎么处理

父母已为子女购置房产并交付了购房款的情况下,如若出现离婚事宜,其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倘若其中某位父母支付了住房的首次购买款项,同时该住房的所有权记挂在出资者的子女名下,并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后续的债务偿还责任,那么离婚之时通常会判决此房产归属相应的产权登记方,并由该方继续承担未偿清的抵押借款。

其次,对于婚姻期间共同偿还的借款以及由此所产生的财产增值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可向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另外一种情况是,父母出于善意付款,使子女的房产得以登记在他们的名字之下。

在此情形下,尽管产权并非直接归属于子女夫妇二人名下,但鉴于彼此之间的关联性和长期共同生活事实,此房产依然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而非登记者的个人财物,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擅自主张分割房产。

此外,除非父母明确声明赠与特指的一方或者家庭成员间存在其他明文约定,否则每一方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分割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买房父母出钱离婚怎么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如下:

1、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5、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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