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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73 次  来源:网络

一、身份证遗失怎么办

如若遗失,请直接申请补办。

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过程中,“补领”意为该证件已经遗失,需要进行补办手续。

此类情况下,当事人需前往公安机关申报其身份证件的遗失声明,根据申请程序规定,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并经本人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遗失可以跨省办理吗

身份证遗失可以跨省办理。

一、异地补办身份证流程:

1、本人携带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身份证遗失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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