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女方要出吗?
在此列举出几种在特定情形之下,女方有权利不必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第一种情况是,倘若男女两方达成共识,并同意把孩子交由男方照顾,而你作为母亲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且此举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那么你完全可以拒绝支付;
第二种情况在于,你作为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若长期处于疾病缠身或者丧失劳动力,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或是法院的判决标准提供抚养费用,而此时由另一方实际行使抚养权的男方具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来承担,并且能够确保孩子享有适当的生活条件,那么你也有权不必继续为孩子支付这笔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你作为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若因为触犯法律法规,被判处监禁改造或者被强制劳动教养,从而导致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按照之前的约定或判决标准提供抚养费用。
然而,一旦你重新获得自由,恢复财务能力以后,仍然需要按照之前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标准继续为孩子提供抚养费用;
最后一种情况发生在实际履行抚养权的男方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继母自愿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子女抚养费用。
如此看来,负有抚养责任的你应该支付的抚养费用会相应地得以降低。
然而,假设继母并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话,你作为亲生母亲是否必须要承担的抚养费用就不得而知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否要一次性付清
离婚孩子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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