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孩子改名需要父母双方都到场吗
在涉及未成年人更名问题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须征得监护人(通常指父母)的双方面同意方可进行。
然而,这并不代表必须要求父母双方同时在场,父母可按照个人时间安排先后前往户口登记机关报名参加报名工作,或一方亦可明确委托另一方代理操办此事,均为合规操作。
特别是对于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标准(即年满18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其提出姓名变更需求,应当由自己或者监护人(如父母、合法收养人等)直接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且需严格遵守以上相关法律及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未成年孩子名下房产能买卖吗
未成年孩子名下房产可以买卖。未成年孩子名下房产的来源主要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未成年孩子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在这种情况下父母自然无权替有独立购房能力的孩子决定卖房。
第二种是出于父母对孩子的关爱为孩子购置房产,由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后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则视为将房屋的所有权赠送给未成年孩子。未成年孩子由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父母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只有基于维护未成年孩子利益的角度考虑,在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即使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也不能随意卖掉。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孩子改名需要父母双方都到场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