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出嫁后娘家的田地有继承权吗
在我国现行法中,包含着这样的规则:
女儿出嫁之后,便无法再对其娘家出生地的土地享有法定继承权;
然而,他们依旧有能力去继承土地上所生长的农作物及其价值以及土地上所建立之房屋等权益。这一事实源于我们国家实行了农村土地归于集体所有的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并不能算作是逝世者拥有的合法财产这件事情。然而,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当涉及到继承逝世者的合法个人财产问题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也无论其身份属性如何,子女们都应当拥有同样的继承权益。因为,继承权是一种非常关键且重要的民事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无偿地获取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女儿出嫁后娘家的房产是否有权继承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房产有权继承,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如果遗嘱规定房产归女儿继承的,女儿可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但是如果女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儿出嫁后娘家的田地有继承权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