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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夫妻财产怎么分

发布时间:  浏览: 18 次  来源:网络

一、没有结婚证的夫妻财产怎么分

当男女两方并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是以夫妻的名义开始了共同的生活,那么他们之间建立的便是一种同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若期望解除这段同居关系,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便应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商洽解决,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寻求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同居关系与正式的婚姻关系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在同居期间一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从继承、赠与等渠道所得到的合法收入,原则上都应归其个人所有。而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若有共同购买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一旦查明这些资产为按份额共同拥有,便应依照各方出资金额的比例进行划分;若是被认定为共同共有,那么双方都应对共有财产享有完整的权益;倘若无法明确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那就应当视为按份共有,且只要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仍将被视为等额享有。针对有关共有财产的分割事宜,有协议的遵循协议处理,无协议的应当依据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处理,同时也要兼顾到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程度的大小,适当照顾到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等方面。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二、没有结婚证,但是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有结婚登记后,才有法定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是同居的,没有离婚可言。

如果是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由于这两种情况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约定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结婚证的夫妻财产怎么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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