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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冷静期一方反悔还能离婚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一个月冷静期一方反悔还能离婚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若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对离婚决定产生了后悔之意,均可撤销离婚申请。当前,国内已经通过立法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为当事人双方提供充足的时间来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要结束婚姻关系。若是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需首先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书;随后,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将自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在期限届满之后,申请人并未行使撤销手续,则可遵从程序规定,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书。

然而,在此期限内,如有任意一方改变初衷,均有权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一个月冷静期过后一方不愿意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一个月冷静期过后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进行诉讼离婚。我国民法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个月冷静期一方反悔还能离婚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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