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宝离柜概不退换是否合法
珠宝一经出售离开柜台后即不提供退货服务并不合乎法理。
所谓"珠宝离柜概不退换",实为商家自我设定的格式化条款,其内容排除了或者局限了消费者应有的权益,同时也减轻甚至完全免除了经营者自身应承担之责任。
此类条款被视为无效条款,据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以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应有权利、减轻或免除商业主体应对责任、增加消费者负担等手段制造出不公正、不合理的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珠宝离柜概不退换合法吗
珠宝离柜概不退换是不合法的。
珠宝店“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该规定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是无效的。
珠宝首饰类产品虽不在国家的“三包”范围之内,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也同其他商品一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珠宝离柜概不退换是否合法”,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