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户口上在农村好还是城好
在决定儿童户籍登记的事宜时,其城市或乡村属性并不存在优越性或劣势。
具体而言,若个体拥有较为优越的农村经济环境或是户籍所在地显示出较好的发展潜力,那么农业户口将更为合适;
然而,在子女正处于接受法定基础教育阶段,城市户口的师资资源相较于农村户口可能更具优势,许多城市是不允许农村学生的学籍转换和借读的;当前背景下,农村户口向城市户口的变更较为便捷,而城市户口向农村户口的转变则受到诸多限制。
如若个体所处地区并无相关的非转农政策,或者该个体未满足这项政策的条件,便无法实现农村户口的转变。
因此,个人应依据自身现实情况,作出全面且谨慎的决策,以选出最适合的户口类别。
此外,我国正在对现行户籍制度实施改革,未来将不再区分"农业"及"非农业"户口性质,适当地称为"居民"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孩子的户口是否要跟抚养权走
孩子户口不是必须跟抚养权走。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若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孩子的户口在另一方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另一方不愿意迁出的,其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向公安部门申请迁出。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的户口上在农村好还是城好”,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