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净身出户需要什么条件
“净身出户”这一词汇通常被用于描述在特定婚姻状况下,当双方作出离婚决定时,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结束婚姻关系时不能享有任何共同财产的处置权。
换言之,当一对夫妇面临离婚之际,其中一方可能提出以“净身出户”作为条件,即相应的配偶需主动放弃全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仅携带自身躯体离开婚姻关系就达到离婚目的。
值得指出的是,此类现象在男方进入女方家庭并定居于此的情况中较为常见,同时也可能因为夫妻一方涉及到出轨、背信等行为所导致。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未将“净身出户”视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解除方法。
但是,假如某些婚姻当事人出现了隐匿、转移、贬损、销毁共同财产,甚至篡改债务记录试图侵吞对方财富的严重行径,那么这些不当行为将会成为影响离婚后共同财产分配的重要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上述损害行为方,法院有权判决其在日后的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获得相对较少的份额或是根本无法获取任何财产分配权益。
除此之外,为了顾及女性配偶以及子女的权益优先考虑,审判机关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也会合理采纳优先照顾的原则。
即便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达成协议,承诺若某一方出现出轨行为则实施“净身出户”,这样的约定通常存在着巨大的法律争议性并且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庭的支持与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净身出户需要哪些证据
净身出户需要下列证据:擅自转移存款,私自赠送,买卖。净身出户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未取得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的情况。只有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赠与第三人的,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净身出户需要什么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