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跟谁
夫妻离异时,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满两周岁之前的子女性别,通常会被优先赋予母方;这主要是基于该年龄段孩子所处的生理特征,他们正处于哺乳阶段,对母爱需求较为强烈,母方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加细腻入微的照顾。
其次,即便孩子已经年满周岁甚至更大年纪,若女方已接受绝育手术,而男方却未施行,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孩子被判给女方的概率将更高。
第三个条件则是,如果孩子一直以来都是由母亲进行照料和抚养,那么在离婚之后如果决定让他跟随父亲,一定要认真评估这种生活方式转变是否会带来重大的生活习惯变化并可能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跟父亲母亲是否要给抚养费
离婚孩子跟父亲母亲要给抚养费。
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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