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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申请可以在网上申请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1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登记申请可以在网上申请吗

您无法直接通过互联网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在网络上进行相关预约操作。

1、请登录您所在城市的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根据系统所提供的选项,选择您所期望申办的具体预约服务。

2、在接下来的步骤中,请严格遵循指南进行操作,准确无误地填写所有相关信息,以便顺利完成预约流程。

3、完成上述预约步骤之后,您也可随时对本次预约进行查询、评价及取消等相应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登记仅能允许当事人双方亲赴婚姻登记机关现场进行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可以撤回申请。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

1、准备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直接去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并填写离婚协议;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或者直接去当地婚姻登记处拍摄。

2、申请受理:

男女双方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冷静期。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二、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期限届满后30日内,一定及时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超过期限,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4、离婚冷静期制度指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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