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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身份可以调取离婚案件证据么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法律工作者身份可以调取离婚案件证据么

离婚事件中获取证据之途径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自行搜集证据: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中所涉证据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自行搜集。

当事人需站在自身立场对家庭或对方涉及何种问题及证据提出主张并提供。

例如,若当事人欲分得某处不动产,则需提供房产证作为依据;如果希望分割银行储蓄,便须出示相应存折证明。

(2)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展开调查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及部分特定行业与部门的干预,部分关键性证据当事人无法直接予以获取,例如银行存储信息,因此当事人不可自行调查对方是否存在此类存款,对此类情况,建议在起诉之后,由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向有关单位请求协助查询。

(3)经由律師协助搜集证据:

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律師可以向相关单位与个人进行调查,从而搜集到合法有效的证据资料。

(4)借助公安机等行政管理部门获取证据:

诸如家庭暴力事件所引发的警方笔录等均属于此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范围

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范围是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可以依法执行公务活动,包括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范围是可以代理诉讼、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律工作者身份可以调取离婚案件证据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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