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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怎么起诉孩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  浏览: 26 次  来源:网络

一、没有结婚证怎么起诉孩子抚养权

在未依法正式缔结婚姻关系时,双方因小孩抚养权产生纠纷而需诉诸法律诉讼时,建议的策略是,围绕着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这一核心原则,积极进行各类相关证据的收集与梳理,诸如针对当事人的职业特性、工作环境的优劣、收入水平的高低、实际生活居所的条件、教育背景乃至综合素质的高低等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

而后,再将这些所得证据进行对比与分析,突显出有利于子女权益最大化的那方优势所在。

对于尚未满两周岁之儿童,我们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应首先考虑让母亲成为其法定监护人。

然而,当涉及到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时,就需要由法院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出最终裁决。

已经步入八周岁阶段的孩子,在处理与抚养权益相关的问题上,法院一般会同时将此回复记录在案,以便日后查阅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没有结婚证,但是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有结婚登记后,才有法定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是同居的,没有离婚可言。

如果是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由于这两种情况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约定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结婚证怎么起诉孩子抚养权”,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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