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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享有的婚姻家庭权益主要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2 次  来源:网络

一、妇女享有的婚姻家庭权益主要有哪些

在合法范围内,女性应被赋予家庭领域的各项权益,包括严禁家庭内部出现任何形式的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全力确保女性能够和男性同享平等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应当从法律层面上严格禁止对于女性结婚或者离婚的自由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和限制。

根据我国目前现行的相关法制法规规定,女性在生育问题上享有充分的自由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有什么

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如下:

(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妇女享有的婚姻家庭权益主要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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