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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房产登记方能不能自己卖

发布时间:  浏览: 51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婚内房产登记方能不能自己卖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一般而言,若所出售之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那么鉴于房屋售卖对夫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确认方可进行。

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独自决定出售后,将被视为无权处分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类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应属无效。

然而,法律亦为此做出了例外规定,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其一,受让方在购买此不动产或动产之际表现出善意诚恳。

换句话说,受让人并不知晓自己购买的房屋实际上是由夫妻中的对方擅自卖掉的;其二,该房产的售价应属合理公允。

这意味着房屋的出售价格不应显著低于市场已知最低成交价水平;其三,房产在转让过程中需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

换言之,房屋已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婚内房产赠与是否有效

夫妻婚内自愿赠与房产是有效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并与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而且一旦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夫妻婚内赠与房产,在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婚内房产登记方能不能自己卖”,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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