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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调解阶段怎么撤诉

发布时间:  浏览: 51 次  来源:网络

一、起诉离婚在调解阶段怎么撤诉

关于离婚纠纷调解后能否撤诉的问题,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并非必须提供此等服务,但您有权选择使用该项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在双方经过调解并明确表示不愿离婚之后,若原告决定撤回起诉,那么在此期间(即撤诉之日起至六个月结束)如无新的情况或新证据出现,他/她将无法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在这六个月之内,若试图提起离婚诉讼,则会被法院拒绝接受案件处理。

此外,假如双方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请务必谨记,该等协议仅具备劝说性和建议性质,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一旦有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另一方则须重新寻求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在法庭怎么说

起诉离婚时,在法庭上法官首先询问原被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要求原告当庭称述诉讼请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

当事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陈述:

(一)是否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状况;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

(三)子女相关信息,自己是否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在调解阶段怎么撤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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