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和孩子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夫妇双方买房并将房产名额外加给孩童时,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这主要源于我们对于不动产实行的乃是登记主义,即通过明确登记在个人名下确定所有权归属。
在此情况下,即便夫妇双方为购买此房产付出了全部资金,如其以儿童之名进行登记,其行为往往被视作是对子女的无偿赠与。
如此,儿童便成为了该物业的唯一产权所有者,而该物业并不被认为是夫妇双方的共同所有物。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首先,它们的主体必须是已结婚的夫妇或者是尚未形成婚姻关系但存在长期稳定伴侣关系的异性恋者、同性恋者或是双性恋者。
其次,这些财产仅能在婚姻关系有效确立及存续期间获取,婚前财产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最后,只要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算至某一方配偶死亡或是离婚程序生效为止,这类财产都可被界定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产权归谁
只要是在婚后买房,无论是写两个名字,还是只写其中一个名字,都得算是夫妻二人的。除此之外,小到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大到工资、奖金及存续期间获得的经济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若是要离婚的话,这些都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和孩子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