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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增值怎么算

发布时间:  浏览: 70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房屋增值怎么算

关于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共有以下七种方式:

首先,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包括房屋购买价格和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其次,也可以采用这样的算式: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即包括房屋购买价格和已还利息的总和)×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的部分”;接下来是另一个等式: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再者,还有一种计算方式为: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另外,还可用这样的等式来表示: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最后两种方法中,第五种是: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而第六种则为: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在这七种方法之中,第七种是将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视为整体增值部分中减去首付款增值部分以及个人还贷增值部分后所得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民法典解释的相关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房屋增值怎么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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