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应
为了保证遗嘱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必须达至以下几个必备要素:
主体要件:
单一立下遗嘱之人务须具备完整的行为能力,意指拥有完整的法律行为人资格。
对于那些无法独立进行行为判断或是受到行为能力限制的人所立下的遗嘱,其有效性将被认定为无效。
行为能力的判定标准应该以立下遗嘱之时的情形作为参考。
客体要件:
遗嘱所处置的标的物,必须是立下遗嘱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内容要件:
遗嘱内容必须反映出立遗嘱之人真实意愿,任何受到威胁、欺诈而作出的决定,都不足以作为有效的遗嘱。
此外,遗嘱中也不能取消那些具备劳动能力但却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益。
同时,也需要为胎儿预留适当的传承份额。
最后,遗嘱内容不应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国家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
制定遗嘱的方式亦必须遵循相关法规。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被承认的遗嘱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电脑打字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每种形式的遗嘱都有相应的具体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为之誊写并亲自签署,同时标注签署日期;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再由其中一位证人依据遗嘱内容撰写,同时还需得到遗嘱人、语录人及其他证人的共同签字,并且注明签署日期等。
总之,立遗嘱之人必须具备完整的法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能够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愿而且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在形式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遗嘱类型,只有如此,该份遗嘱方能成为具有合法效力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怎样的遗嘱算有效遗嘱
有效遗嘱需要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合法。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应”,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