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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64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如何进行夫妻间财产的分割处理,不论是当事人之间的自主协商,还是由司法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都需要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保障每一位婚姻关系中的各主体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共同财产所给予的分割以及共同所负有的债务偿还责任,应该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

(二)保护包括妇女群体和儿童在内的弱势群体,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对未成年子女及女性权益的特殊照顾。

(三)恰如其分地照顾到那些在离婚案件中被无端指责方的权益,若有一方蓄意重婚、通奸、虐待或者伤害配偶及其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中,应对这些无辜的受害方加以特别关注,确保他们切身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四)因为他们才是财产归属的真正决定者。

在一方主动选择放弃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时,只要这种行为不至于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予以理解和认可。

(五)既要利于生产也得便于生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兼顾财产的实际用途,使其能够在经过重新分配之后,继续发挥有效的作用。

(六)绝不可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应将国家、集体及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亦不可将任何家庭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扣除出去,更不可以将违禁所得纳入分配范围之内。

要按照以上所述的基本原则,谨慎妥善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财产的约定有效吗

离婚财产的约定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自愿约定的,且约定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而且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情况,所以离婚时进行财产约定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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