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有过错方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在涉及离婚案件中,关于过错方能否争取子女抚养权益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评定。
以下为几种常见情形:
1.若子女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该类儿童通常由女方负责监护和照顾,除非女方存在严重生理健康或精神状况问题等特殊原因,否则孩子的抚养权将优先授予男方。
2.若子女年满两周岁但尚不满八周岁,法院在处理此种情况时,将会对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哪一方所提供的生活环境更加适合孩子的身心发展,进而决定孩子的归属权。
3.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将充分法院将予以确认孩子的选择倾向,如孩子愿意随某一方共同生活,则法院将会依照该意愿进行裁定。
总体而言,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上,过错方能否获取抚养权取决于夫妻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如果证实过错方的确能够为子女带来更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便更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有过错方要净身出户吗
法律并未规定过错方离婚要净身出户,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
若双方自愿签订其中一方净身出户的协议,且约定要净身出户的一方自愿履行,则可以“净身出户”,但应以不影响其基本生活为前提。
若以对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对方并不同意的,法院不会做出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判决。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一点的说就是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出门。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有过错方孩子抚养权怎么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