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十八周岁父母不养了怎么办
若一位已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在法律层面依旧需要得到父母的支持与养护费用,上述情况可以考虑以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这两种处理方案:
1.协商。
首先应积极地与父母交流和商讨,寻求能否就保护费用支付方式方面形成新的共识以及协商结果。
2.诉讼。
倘若协商解决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父母承担起相应的抚养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此种情况下,由法院依据实际案例进行裁决。
另外,若子女由于失去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等原因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且难以自给自足,即使已经到达法定年龄,也依然会被判定为尚未具备自立能力的成年人。
在这样的境况下,家长仍然需要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必要的开销。
在未成年人处于接受教育期间,尤其是就读高中及其以下的学历水平时,他们同样会被视为不具备自立能力的成年人,家长亦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
若孩子已达成年之龄,但因求学过程中出现预算压力,例如高等教育阶段的学费等开支问题,那么可以考虑申请学生助学贷款,或者寻找其他可行的援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满十八周岁还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子女已经年满18岁的,一般是不需要在支付抚养费的。
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满十八周岁父母不养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