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依据法律规定,女儿并未享有法定继承权。
假设在父亲离世前,他已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儿子,那么此时该房产就不再属于父亲的遗产范畴内了,而应当被视为儿子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因此,当旧日的遗产已成为他人所有物时,女儿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自然无法再对其进行继承。
遗产,是指自然人在生命结束后遗留下的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交多少税
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交的税如下:
1、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
2、父母将房产卖给子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营业税。
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合同等过户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完成过户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
三、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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