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成年后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父母对于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子女,其提供扶助和供养的责任,要依据子女是否具备独立谋生的能力来判断。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会延长至他们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在年满十六周岁以后,但尚未到达十八周岁这个法定成人年龄,且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通过工作获得的,足以支撑他们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父母就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但是,对于那些虽然已经成年,但由于特殊原因(例如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仍然在学校接受教育、或者缺乏独立生活所需的能力和条件等)而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来说,父母依然需要承担起抚养他们的责任。
如果父母未能履行这一抚养义务,这些已经成年却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孩子成年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一般孩子成年后抚养权不需要进行变更。因为孩子成年的,已经不需要父母再对其仅抚养义务了,因为也就不会存在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孩子成年后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则此时父母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变更抚养权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离婚以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成年后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