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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继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肋骨骨折所涉及的伤残鉴定标准,评定结果必须根据肋骨骨折的数量进行评价与判断。

举例来说,当出现第12肋及其以上的骨折时,则可被评定为工伤等级中的第八级别。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都将被划分至工伤八级伤残范围之内,并享受到相对应的八级工伤赔偿待遇。

具体详情如下:

十级伤残包括两种标准:

一是4根以上肋骨发生骨折;二是2根以上肋骨出现缺失;九级伤残则包含:

8根以上肋骨出现骨折或者存在4根以上肋骨缺失这种情况;八级伤残则广泛涵盖:

12根以上肋骨骨折。

值得注意的是,肋骨骨折尽管属于可以治愈的伤害类型,却并不足以引发伤残。

但是如若诱发并发症,那么患者依然有权对这些并发症进行索赔。

然而,如果将当事人的伤势判定为无法在交通事故中评定伤残的话,他们仍然可以从责任方申请获得:

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等,所有这些费用均以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为准。

对于误工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这四项费用,我们建议患者前往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中心会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并且会给出误工期限、护理人数以及相应的延期时间这样的评估报告。

假设责任方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只要有了这份报告,即便责任方不为患者支付任何款项,患者依然有权提起诉讼,以这份报告作为赔偿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继子女赡养孤寡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继子女赡养孤寡老人法律规定如下:

1、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对于前述义务,继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

3、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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