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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73 次  来源:网络

一、过继子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需收养过继子女,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具体法规如下所示:

首先,被收养的未成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失去双亲成为孤身一人的儿童;

2.缺乏明确的亲生父母信息,或被遗弃的婴儿或儿童;

3.由于特殊原因,致使亲生父母无力承担其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

其次,愿意领养孩子的一方可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无亲生的子女;2.具备为被收养者提供充足生活保障并完成完整教育所需的经济实力;3.年满三十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无足以影响收养子女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过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过继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过继子女列为继承人的,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过继子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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