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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如何界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该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次,其主观上必须是具有故意的心态;

再次,它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其所支配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最后,从客观上看,该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显著超出其合法收入,并且这一差距极为巨大,而这些人又无法对其财产的合法来源作出合理的解释。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家庭财产保险赔偿怎么处理

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具体如下:

1、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如何界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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