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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算业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家庭成员算业主吗

家庭成员并不必然拥有物业之所有权身份。

所谓业主,乃是房屋及相应附加设施的实际拥有者,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个体(如自然人、法人等)或者特定组织的代表,不论其来自哪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有可能成为业主。

与此同时,业主也有资格享受物业的各项权益,例如使用、管理以及获得利润等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家庭成员能否分配征地补偿款

家庭成员能分配征地补偿款,一般按照承包权限平均分配。农村土地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户内家庭成员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征地补偿款应由家庭成员内部进行分割、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无特殊约定的可以均等分割。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家庭成员算业主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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