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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房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  浏览: 41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婚房如何分配

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若男女双方在婚前即购买完毕所有的房产并支付了完整款额,并将产权证挂靠在各自名字之下,那么该房产应被判定为个人私有财产,不受离婚事件影响而参与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

2.当男女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产,无论该房产是否挂靠在双方名字之前,其都将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富,一般情况下,法庭会以均等比例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3.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得房产,但其是由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并将产权证挂靠在付款方的名下,接着又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房产证没有挂靠在两人的名字前,它仍然会被认为产权属于购买者本人,所以,法院有权让购买者对未购买房产的配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另外,如果在婚前父母出全资为某位子女购买房产,通常情况下这份财产会被视为父母对于子女个人的赠与行为,并不受婚姻状况变更的影响。

然而,如果在子女结婚前,父母确实曾表达过要额外赠予他们夫妇二人的意愿,那么这份反对意见将不被考虑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婚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规定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婚房如何分配”,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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