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归谁
根据现行法规,在婚姻纠纷案件中,婚前所购置的房屋原则上交由购房人本人所有。
这里所谓的“婚前”,是指婚姻缔结之前的那个时间点。
在这一时间段内购买的房产,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将无法对此进行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其范围涵盖了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所获得的各种财产,不仅包括通过辛勤工作所获取的收入,还包括其他非劳动性所得的合法财产。
然而,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专属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事先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则不在其列。
因此,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是否持续,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婚前财产不需要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除约定外,另一方不能分配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归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