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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男方父母首付的钱做公证可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9 次  来源:网络

一、女方要求男方父母首付的钱做公证可以吗

关于婚前父母所给予的金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理应被视为婚前财产范畴。

依据我国的法定婚姻制度,男女双方在自愿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之际,需前往有权限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详细的登记及审核程序,并获取具有合法效力的结婚证书。

若父母在子女签署结婚证书之前赠予其财务援助的话,这笔款项便应当视作子女的婚前财产,且由子女个人享有完全所有权和支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女方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怎么办

女方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首先,父母双方是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抚养权。

其次,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如果有法定的更改抚养关系的事由,例如男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法院会支持女方要回抚养权。

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诉讼时间、事实和理由。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被治安处罚的证据。

(三)身份证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其他证据材料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方要求男方父母首付的钱做公证可以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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