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死亡赔偿金还能拿到吗
若致人死亡的罪行实施者已然离世,原案件中受害者的家属仍然享有权利提出索求赔偿与补偿的请求,此种需求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且依据相关规定,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之下,原本应由罪犯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赔偿义务将转移至其自身,由他们全权负责。
然而,对于受害者的亲属而言,尽管他们已竭尽全力进行协商,但如果最终未能达成共识,则仍然保留着对罪犯法定继承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试图透过法律途径实现被告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罪犯并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即使有继承人,但他们自愿选择放弃继承份额,那么这些后代将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对于放弃继承权利这一问题,其实并无强制性的公证要求。
毕竟,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愿表达才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见证人们达成了某种协议或是做出了承诺时,在没有被强迫、恐吓或者欺骗等情况下,签署名字之后便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因此,通常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利并不须经过公证程序,只需订立书面合同便可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放弃继承权死亡赔偿金还能拿到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