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当遗嘱发生无效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遗嘱人自身若缺乏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所立下的遗嘱将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遗嘱内容如果并非立嘱者的真实意愿表达,那么这种情况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其中包括受到欺骗、恐吓等不当手段影响而订立的遗嘱,以及由他人伪造或擅自修改的遗嘱,这些经过篡改的部分都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遗嘱中涉及到无权处置的财产也会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最后,遗嘱形式上的不合法性也可能导致整个遗嘱的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无效的遗产如何去继承
若遗嘱被认定为无效,可区分为部分无效以及全部无效两种情形。
针对遗嘱中无效的相关部分,并不能够对遗嘱中其他合法有效的部分产生任何影响或阻碍其执行力的发挥。
如果遗嘱部分无效,则需根据该无效部分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对涉及到的遗产作出相应的处置安排。
然而,假设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那么死者遗留的财产便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遗产的继承将遵循以下两个顺序:
(1)第一顺序: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
涵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非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如无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方可轮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接手继承。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时,应该尽量保持平等。
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的关照。
像那些对被继承人负担较重的抚育责任或是跟被继承人住在一起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份额。
换句话说,如果有人具备抚养成年人的经济能力和条件,但却没有尽到应尽的抚育职责,那么他们应该得不到甚至很少得到相应的遗产份额。
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也不妨不对遗产进行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