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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分割房产后是不是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137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姻期间分割房产后是不是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进行的家庭分割行为所获之财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常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之财产。

具体而言,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各类财物,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并支配的共同财产:

(1)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在生产、经营及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报与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4)通过继承或接受他人赠与而取得的财产,但是,若遗嘱或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该财产仅由某一方享有,则不属于此处讨论范围之内;

(5)除了上述列举之外,还应包括在其他情形下,依法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期间夫妻间赠予财产是否有效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若一方将其自身所有的财物无偿赠予配偶,称之为婚内赠与行为。

根据现行相关立法,行使此类赠与若出现如下五种特定情况下,则其效力不被承认:

(1)缔结该合约时一方当事人采取了欺骗或威胁的手法,这会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2)双方合谋以图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违背了公认的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规范;

(4)该行为损害了广大公众的共同利益;

以及(5)违背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条款的规定。

只要夫妻间的婚内赠与没有触犯以上列出的任何一种法律限制条件,那么这类赠与便应当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姻期间分割房产后是不是个人财产”,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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