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每月支付5007元(2014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7元)×6个月=27504元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月支付5007元(2014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7元)×10个月=45840元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六、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每月支付5007元(2014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80%×住院月数
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九、交通费
依据各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