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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容易被推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53 次  来源:网络

我们都是普通人,没有特异功能,没有办法让自己不受伤,有时候受伤太严重就会导致残疾,残疾以后需要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但是,如果有人不认可之前做的伤残鉴定,那么之前做的鉴定会被推翻吗?来看看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些律师的意见吧,或许可以帮助到您。

伤残鉴定容易被推翻吗

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鉴定,一般是由伤者单方委托的,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而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的话,法院大多数会同意重新鉴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服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而申请重新鉴定,除非有非常充分的法定事由,一般不会再次重新鉴定。目前,有些人称与某些鉴定机构关系很好,可以多做伤残等级。但是作为患者本身要清楚,保险公司都有专业的医疗核赔人员对伤残等级进行审核,一旦认为患者不构成该等级的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重新鉴定的结果对自己不利。当然,当事人也不要过于担心鉴定结论被对方推翻,根据我们的司法经验,只要做出的鉴定结论符合客观实际,对方也不会提出异议。

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伤残鉴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伤残鉴定是可以被推翻的,但不是可以随意被推翻的,而且伤残鉴定只能做三次,第三次自动被判定为最终结果,是不可以再被推翻的。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您收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详细的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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