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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通知去医院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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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鉴定的含义就是说因为受到工伤,所以需要对于工伤的严重与等级程度进行鉴定,这样子可以更为方便和准备的进行赔偿,同时也是要求单位赔偿的一个法律依据,工伤之后都会进行的一个鉴定,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五、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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