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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去单位应聘的时候,有些人为了能够获得这份工作,就会做出弄虚作假的事情,比如提供给用人单位的资料并不是自己真实的资料,而是有些是自己捏造的。后来用人单位发现了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并不真实。若悠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一、应聘者提供资料不如实该怎么办
有些企业在处理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时,认为员工的任何欺骗行为都属于欺诈,这是错误的。比如,有些企业为防止员工作假,会让员工在求职登记表或入职登记表的最下方写上“本人承诺上述所有信息完全真实有效,如果有任何虚假信息,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补偿”之类的保证,并且签字确认。之后,企业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就据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法律法规
这种行为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济补偿,还可对其追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并不真实,可能会被用人单位解雇了,为此提醒广大应聘者在提供资料的时候必须要能够重视真实性。关于应聘者提供资料不如实的具体解决方式或是双方产生了争议,发生类似事情时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