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的过程中一般都会规定相应的试用期,比较常见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当然试用期是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那么,试用期的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试用期,是指当事人在书面劳动合同中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可必备条款。是非必要条款。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试用期作了全面规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条中规定的俄“试用期”试用于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适用其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综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适用其的试用范围为初次就业或再就业调整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适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反吗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开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只是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许多人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对《劳动法》不太了解,应该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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