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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在期待年终奖的同时,许多人也产生出了跳槽的想法。离职时,为了高效,许多员工都会默认少拿或者不拿剩余工资。这样的做法真的正确吗?离职的工资应当什么时候发放?不放工资的怎么维权呢?若悠网小编为你一一讲解。
公司不按时结算离职工资的,员工可以选择什么方式维权
离职工资支付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何运用合法的方式维权:
你要做的首先是要搜集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拖欠工资证明(如用工单位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出具工作证或进出单位证件等。
然后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维权: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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