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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会出现,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而拒绝受理仲裁申请。那么这样做正确与否? 答案是否定的。
1995年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当然, 作为谨慎的对带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劳动者应该重视劳动合同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