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一般是由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还有国有企业思想固化的原因,造成很多国有企业出现经营效益下降,国有企业营收下降时一般通过裁员的方式缩减开支,那么国有企业解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国有企业解聘赔偿标准
为了在企业改制进程中规范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改组改制国有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用人单位)的,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国企改制不得向留用员工支付补偿金
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工劳动关系。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用人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关系员工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超过本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
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原则上按不高于2倍的标准确定。企业因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半停产,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金不得占用企业福利费用
据介绍,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计发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月平均工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一直是用人单位最关注的条款。很多用人单位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会使劳动关系僵化,导致能进不能出,最终损害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很多劳动者也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误解,认为只要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高枕无忧了,企业不能解雇了。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在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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