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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老板能不能扣工资

发布时间:  浏览: 303 次  来源:网络

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是比较重要的,老板一般会出现挽留劳动者,那么员工离职老板能不能扣工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员工离职老板能不能扣工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动者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离职时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哪些情形单位可以扣工资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赔偿

1.工龄经济补偿金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又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

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3.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据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相关的经济补偿也应当由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即2008年1月1日以后)。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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