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陈今年本科刚毕业,过五关斩六将进入了一家外资单位,从事销售工作。工资待遇和福利等都不错,羡煞同学。小陈对于目前的待遇水平非常满意,但在入职时,用人单位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许多名词让他有些困扰,比如他的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十三薪、十四薪、季度业绩奖金,年度业绩奖金、年度激励奖金,年终奖等,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后,还可拿到一次性服务奖金(留用奖金)3万元。对于这些名目繁多的报酬,是否有些特别的规定小陈需要注意的,他一时也困惑了。
【分析】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该规定,奖金属于工资性质。
在单位中,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固定薪资和浮动薪资部分。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一般都是合同明确约定的,每月固定发放。而十三薪、十四薪很多单位作为员工一年工作的一种额外肯定,一般根据员工当年度的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十三薪或十四薪的标准一般为员工一个月正常工资或参照员工最后一个月正常工资标准发放。而季度业绩奖金,年度业绩奖金一般和员工的业绩表现挂钩,多应用于业务人员,一般会有明确的考核目标、考核标准和发放时间的约定,属于浮动发放部分。年度激励奖金,年终奖等,则一般会根据双方约定或结合单位经营情况和员工表现等综合决定。一次性服务奖金(留用奖金)则一般是起到一种特殊目的的激励措施,比如通过留用奖金的设置控制员工的流失率,增强员工的忠诚度等。
当然,每个单位都有自成一套的薪酬体系,各自具体名目和发放标准或有不同。员工还是应该关注平时和单位签署的相关文件,熟识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合法的主张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