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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小胡准备换份工作,不久前在单位上班时趁工作空闲,浏览了几个求职网站,不料被公司网络监控部门发现,年前没发完的一半年终奖没了,项目费用也被削减,小胡觉得很烦,公司这么做是否合理吗?
律师说法:虽构成侵权但不易维权
用人单位对员工网络及聊天记录监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他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使用技术手段捕捉员工的上网、通话内容,则侵犯了个人隐私权;但如果此前已经明确、正式地告知员工,则不构成侵权。一般来说,即使公司构成侵权,如果没有损害员工实际利益,员工很难主张法律权利;但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