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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因为过年时,跟丈母娘吵架,丈母娘决定带上自己的女儿和孙子回老家暂住,A男子担心妻子,丈母娘和孩子一去不复返,一时冲动,于大年初四趁妻子和丈母娘去买车票的时候,把孩子送去了福利院,丈母娘和妻子得知后,第二天同A男子一天前往福利院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要回了孩子。那么,A男子把自己孩子送福利院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律师说法:虽不构成遗弃罪 但应谴责
从法律上来说,该男子的行为缺少导致严重后果的前提(重伤或死亡等)并不能构成遗弃罪,但从道德上应该予以谴责。该男子无权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作为老人应该尽量给孩子足够的生活空间,减轻“小家庭”的压力,遇事要先和自己的儿女沟通。作为夫妻双方,要在各自父母前当好“过滤器”,屏蔽掉不好的信息,遇到问题综合意见后再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关法律知识: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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