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劳资纠纷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1.2指导思想
1.3适用范围
2事件分级
2.1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2.2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2.3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2.4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3处置原则
4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4.1指挥机构
4.2市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4.3成员单位职责
5应急处置程序
5.1预案的启动
5.2先期处置
5.3应急措施
6附则
6.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
6.2预案主管单位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海政发〔2006〕119号)规定,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海门”为责任,以维护广大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为目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快速、高效、稳妥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适用范围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均适用本预案。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涉及人员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危害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2.1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群体到本市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的突发事件。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10以上、30人以下群体游行;
(2)3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体罢工;
(3)3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体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的;
(4)当事人在公共场所有自杀倾向的。
2.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100人以上群体罢工;
(2)3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体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