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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加班费敌不过怕下岗 不较真背后执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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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夕到初二要支付3倍工资,初三到初六支付双倍工资……春节加班费应当这样算……您是否拿到了足额的加班费?没有拿到足额的加班费,或者加班费被无故克扣,您可拨打举报电话……”春节长假一过,河南省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通过当地媒体发出了这样的“温馨提示”。

    尽管没有得到加班费,被老板安排为补休,在郑州市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工作的小王读着“温馨提示”,心里还是暖烘烘的。

    小王在这家超市工作了两年,几乎没有休过一个节假日。“节假日期间超市历来不放假。超市规定,所有加班的员工都没有加班费,但可以补休,加一天班,补休两天。老板有时高兴了,就多少发点补助。”

    “看着劳动部门的‘温馨提示’,我们明知‘加班一天、补休两天’的规定不符合劳动法规,但都不敢吭声,最多私下发发牢骚,不敢跟公司计较。谁叫咱的饭碗‘攥’在别人手上,如果为了加班费丢了工作,实在是得不偿失。”今天,小王向记者坦露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现状:“不较真”背后的执法难记者在当地媒体上看到,郑州市劳动部门公布的春节加班费计算方法非常具体:无论是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是临时聘用人员,同样都是劳动者。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春节放假从除夕(2月6日)到大年初六(2月12日)。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后4天为公休日。春节期间安排加班的,除夕到初二要支付3倍工资;初三到初六支付双倍工资。根据目前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650元,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春节加班前3天最低加班费每天不得低于90元,后4天每天不得低于60元。

    记者在采访中遇到的加班者,几乎都与小王有着类似的心理。

    环卫工人老张说,春节与往日并没有什么不同,他和平常一样天天上班。“虽然听说节假日加班有加班费,但我们在一线工作的几乎都是临时工。找个工作不容易,能拿到加班费最好,不发也没办法。”

    在餐饮、旅馆等服务行业,记者调查发现,春节加班的员工能足额拿到加班费的人很少。面对记者的采访,一饭店服务员向四周望了一下,然后低头小声回答说:“老板给我们加班的员工每人发了个100元的红包。我们也不好多问加班费的事,总不能因为几百元的加班费把工作丢了吧。”

    记者采访发现,许多加班者之所以选择向新闻单位反映而不是向劳动部门举报,因为他们认为:记者去调查,他们不用出头露面。他们往往还反复叮嘱:“你们采访老板时,可千万别说是我说的,不然工作就丢了。”

    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一负责人说,类似这样的举报者占了大多数。他们虽然想到了通过举报讨要自己的加班费,却又因担心被开除,或遭到单位刁难而不得已匿名举报。

    “匿名举报带来了执法难题!因为没有具体的被拖欠加班费的人,劳动监察部门去依法行政时,往往会因碰到用人单位说一些‘我们严格按照劳动法规执行,你说谁没拿加班费’的‘软钉子’。”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

    这位负责人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及时举报、投诉。同时,举报投诉人应尽量收集有关证据,例如假日加班的打卡记录、值班安排记录、工作数量统计单据等,以便于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2年以内这些证据、材料都有效。

    建议:执法者应主动出击检查加班费难讨的困局有无解决的办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真是一纸空文?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律师认为,劳动者要勇于“较真”。“劳动者应该树立依法自我维权的意识。劳动者的忍气吞声,只能使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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